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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利害得失之会,不可太分明,太分明则起趋避之私。

发布时间:2023-01-15 11:02:57作者:楞严经讲解网
值利害得失之会,不可太分明,太分明则起趋避之私。

古诗原文[挑错/完善]

值利害得失之会,不可太分明,太分明则起趋避之私。摘自明代洪应明的《菜根谭·应酬》

解释:当利害得失纠葛在一起时,个人利益他人利益不可分得太清楚,分得太清楚就容易贪图一己之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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