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称罪,则治;不称罪,则乱。摘自先秦荀子的《荀子·正论》
解释:犯的罪和所受的刑罚相称,社会就太平;量刑与所犯的罪过不相称,社会就会出现混乱。
净宗法师谈念佛感应
念咒的感应
大悲寺念佛感应
版权所有:楞严经讲解网